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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严肃第十五次党代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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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安排,我校即将召开第十五次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确保党代会有序、健康、平稳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换届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换届选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党代会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把学校的纪律要求传达贯彻到各个环节,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员工行使好个人的民主权利,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换届选举纪律
  要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针对换届选举提出的“9个严禁”,“9个一律”纪律要求,严格杜绝出现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跑官要官、造谣诬告、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守换届工作规则
  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上来,严密工作流程、严守工作规则、严格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好选举职责。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或破坏换届选举纪律的,将按照有关制度严肃问责,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恶意诬告陷害、干扰工作的,学校纪委将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85098259
  附:“9个严禁”“9个一律”纪律要求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宣传标语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